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能否介绍一下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
一是稳定规模。今后要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二是优化结构。通过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四是注重创新。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二、请问《若干意见》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二是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五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六是发挥评估作为国家监控高等教育质量重要手段的作用。
三、目前高等教育发展遇到了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请问如何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高考改革是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是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是改革新的着力点。四是试点学院是改革的有力抓手。
四、请问《若干意见》对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完善教师的分类管理。
五、请介绍一下在加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要积极引进优质资源。二是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
六、请问《若干意见》有哪些亮点?
一是人才培养创新。提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实施“一基础五卓越”计划,建立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二是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科学研究方面,提出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立现代科研管理新机制;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社会服务方面,提出要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等。
三是教育管理创新。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实行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支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