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会职责范围
校教育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工会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履行“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职能,开展“教工之家”建设。
三、负责开展“三育人”、“巾帼标兵”评选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教代会职权;指导开展二级教代会工作。
五、指导各分会开展“职工小家”建设,构建民主之家、动力之家、温馨之家、和谐之家。
六、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七、做好教职工的“送温暖”慰问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
八、指导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关心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九、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审查。
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