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 组织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级和学校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加强对工会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整体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关心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工会各项工作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二、工会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工会形成的各种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3、负责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4、按规定、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材料。
三、收集归档范围:
工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工会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书信、会议记录、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录像带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保管,或交学校档案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