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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编辑:吴佑平 发布日期:2021-01-19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教工〔202016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教职工文体协会: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二○二〇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 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会接受校工会以及安徽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所属协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三)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

(四)有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

(二)人员组成。各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1-2人,会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

(三)协会换届。各协会原则上4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期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各协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开展活动。

(一)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文体部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大力协助。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校工会定期开展协会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2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管理混乱,违反校工会相关管理规定或拒不执行校工会安排的专项任务性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校工会下拨的年度基本活动补助经费、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等组成。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校工会提供的经费补助,协会需按照学校的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换届)登记表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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