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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4-29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沟通有关部门与广大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务公开和推进民主治校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各部门做好工作。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工作,特规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会同学校办公室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三、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四、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请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工作。

二、负责针对学校重大管理措施出台之前的民主征询、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与要求,并代表广大教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校有关职能部门交流与联系制度。

四、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3、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将要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预先进行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三、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联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每年一次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4、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二、制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对评议干部的时间、范围、遵循的原则、评议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三、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提供参考。

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5、财经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财经福利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

三、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的部门和项目等进行监督,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倡导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协助学校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6、校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校产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以及校内各类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

二、参与审议学校提出基本建设的原则和办法,并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校产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校产工作方面的提案。

四、参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固定资产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代表教职工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学校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巡视和监督。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