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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1-18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01]32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校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工委[200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改革、管理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创新局面。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实施校务公开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
(二)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原则;
(三)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其他需要广大师生员工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
(二)学校的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考核、人事调配、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和教职工住房调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等;
(四)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省双优评选,优秀学生推荐升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情况;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困难补助,毕业生就业派遣等情况;
(五)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及其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支出、医疗费开支等情况;校内财务政策和各种收费标准,奖酬金的根本原则、方案和重大奖励等;
(六)大宗物资与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公共用房维修工程管理,基建、大修工程项目审计,维修、专项大修工程经费结算,基建施工检查验收情况及结果等;

(七)招生政策、指标、录取分数及录取结果等;
(八)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校务公开领导组认为应当调整增加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代会是实施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校务公开的民主管理作用。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行委会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可在教代会执委会会议上及时通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设立布告橱窗和布告栏。校务布告橱窗和布告栏一般应设在校内醒目位置,便于广大师生监督。布告橱窗和布告栏旁要设立意见箱,公布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三)举行校情通报会。定期举行形式多样的校情通报会,发布校情、公开校务。
(四)编印校务公开简报。
师大情况开辟校务分开专栏,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五)对急需公开的事项,可借助校内外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校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拟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报校务公开领导组负责人签字后公布。
(二)听取意见。注意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资料上报、留存。定期将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以及答复、处理结果,均由办公室和具体承办部门认真保管,以备查核。

六、校务公开的领导和职责
  实行校务公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工会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校务公开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物资设备管理处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校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各种制度,检查指导校务公开的全部过程,解决处理校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二)校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在校务公开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协调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研究和讨论各职能部门拟公开的事项;起草校务公开各种文件;筹办校务公开有关会议;督办校务公开各项事宜;收集信息,编印校务公开简报;汇总、整理、归档校务公开各种材料。
(三)校务公开领导组下设监督小组,由纪委、工会的有关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在校务公开领导组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举报,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校务公开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报校务公开领导组审定;负责按要求公布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公开内容(见附表);热情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有关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接受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
(五)各院系、各后勤服务机构、各附属单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安徽师范大学校务公开试行办法》的精神,成立相应的事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事务公开的具体办法,报校务公开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七、校务公开的培训、检查和汇报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意义,把校务公开当作学校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好校务公开培训、检查、汇报等环节的工作,切实把校务公开抓出成效。
  培训。开展各级党政负责人
校务公开的学习和培训活动。通过有关学习和培训,使各级党政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校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增强其群众观点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其进一步明确校务公开的要求和自己应尽的职责,增强抓好校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检查。每学期末学校校务公开领导组对全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同时,认真配合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教育工会的定期检查。
  汇报。每学期各院系、各后勤服务机构、各附属单位要向校务公开领导组汇报校务公开的情况,校党委和行政每学年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省教育系统校务公开领导组写出校务公开专题报告,并抄送省教育工会。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