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6〕36号
关于表彰第三批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师发〔2014〕23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职工小家”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师教工〔2016〕10号)精神。6月以来,学校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第三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工作组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学校审定,授予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等6个分工会“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授予美术学院等2个分工会“安徽师范大学先进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学校所有分工会要以此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当前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党性教育活动与建设好“职工小家”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基层工会、教代会建设,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单位发展做贡献上来,为学校事业发展再做新贡献。
附件:第三批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名单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第三批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
“先进职工小家”名单
一、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
化材学院分工会、皖江学院分工会、音乐学院分工会、附属小学分工会、体育学院分工会、图书馆分工会。
二、安徽师范大学“先进职工小家”:
美术学院分工会、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