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团体。
第三协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 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会接受校工会以及安徽省教育工会所属协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三)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
(四)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
(二)协会换届。各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1—2人。各协会原则上4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期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各协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开展活动。
(一) 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文体部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大力协助。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递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校工会开展协会年度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2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等。
(二)上级工会组织或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补助。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注:经手人、品名、单价、数量),否则不予报销。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诸协会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附件1-1.doc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