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学校在花津校区行政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审议《安徽师范大学章程(草案)》。校纪委书记程度、副校长王绍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程度主持。
首先,王绍武代表学校《章程》编写工作组讲话,指出《章程》制定的时代意义和政治意义,强调这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一件大事,学校党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章程(草案)》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议讨论审议,就是要通过民主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希望教代会执委们一如既往地站在学校发展利益的高度,对《章程(草案)》不断完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校发展规划处处长曾黎明关于《章程》起草过程、制定《章程》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原则以及《章程》草案的框架结构等主要问题的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章程》制定工作确定为 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重要任务之一。通过研究借鉴国内外大学的有益成果,总结提炼学校八十年以来的办学经验,经过文件学习、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文稿起草、意见征询、修改完善等阶段,形成了《安徽师范大学章程》草案。执委会委员们对《章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读,积极发言,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明晰学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学校与学院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等范畴做了修改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师范大学章程(草案)》。
程度在总结讲话中代表教代会执委会对《章程》编写工作组所做的辛勤劳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还就《章程》的制定工作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度认识制定《章程》的重要意义;《章程》的制定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体现安徽师大的特色,更要凸显求真育人的办学规律;通过《章程》的形式,凝练办学经验,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二是要以制定《章程》为契机,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内部治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良性互动、高效合理的工作格局,激发办学活力,尽早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校工会 吴佑平)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