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会 主 席 岗 位 职 责
1、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条例的要求,依靠广大教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四项职能。
2、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参谋和助手。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结合实际,主持制定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等,并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会常委会、各基层分工会主席会议,传达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通报情况、听取汇报、布置工作、交流经验、总结创新。
4.根据教代会条例,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其开展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执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5、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积极推进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
6、指导二级“教工之家”建设工作,努力做好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创建的组织领导工作,
7、分管组宣部,负责指导组宣部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三育人”评选工作;做好校工会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与兄弟院校工会的交流与合作。
8、 分管女工部,负责指导女工部做好学校女工委员会工作和女性研究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教职工“半边天”的积极作用。
9、全面负责校工会的财务工作,根据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抓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各项支出的审批工作。
10、全面负责校工会的安全、保卫、消防、保密工作。
11、定期、不定期向党委、上级工会和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2、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