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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校七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6-08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办字〔201117


 

    关于认真做好校七届一次教代会代表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校七届一次教代会期间,教代会代表联系实际,就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工作提出了15项提案。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试行办法》(校办字〔201115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予以立案10项,5项作为建议,并确定了具体承办单位(见附表)。现就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保证办理时间和质量。

二、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提案人联系沟通,了解提案情况,讨论解决措施。对立案的提案,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不能实施的,要列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

对于列为建议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做好有关说明和解释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作参考,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办理。对超出本单位权限、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提请学校予以研究。

四、提案承办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提案的具体办理措施,认真组织落实,于年底前办理完毕。处理结果须明确“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不能落实”四种意见。答复“暂缓落实”、“不能落实”,须详细说明情况和理由。处理结果要有承、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提案办理完毕,一般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第一提案人。同时,承办单位将给提案人的书面复文(复文要求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和经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的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在学校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归集、整理后,交校工会存档。

六、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使提案不能如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在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并征得学校同意后,可以延期办理。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了解提案落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并适时向学校和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