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办字〔2012〕29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即日实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加强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民主治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现任校领导轮流接待,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除外),具体时间为周二下午,地点为赭山校区综合楼五楼第一会议室或花津校区行政楼一楼第三会议室,具体安排表每学期公布一次。上述安排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学校公告”栏内公布。
第二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接待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二)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对学校有关单位在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四条 来访者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当是学校改革发展或日常工作中的涉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具备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请求处理。如问题处理未果,方可通过接待日向校领导反映。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秘书室,或发送至office@mail.ahnu.edu.cn,也可向学校办公室来电咨询预约,联系电话为:5910027。无预约的来访者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六条 来访者应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教学、科研秩序。在反映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言行举止应当合法、文明、恰当。如反映的问题涉及的人较多,相关人员应推选一到两名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为校领导接待日的责任机构,负责接待日的前期准备、接待记录、协调督办工作,积极为来访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预约情况,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八条 来访事项由接访的校领导负责统筹办理。对能够办理的事项,由校领导做出批示,交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报校领导审阅后,由学校办公室或相关单位反馈至来访人。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相关单位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九条 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随意向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或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有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