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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审签权限范围》的通知

编辑:吴佑平 发布日期:2021-01-19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财字〔202014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审签

权限范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审签权限范围》已经2020123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201231

 

 

 

 

 


 

安徽师范大学合同审签权限范围

 

一、以下合同由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委托人审签

(一)借款合同;

(二)投资合同;

(三)标的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四)其他需要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二、以下合同由分管校领导审签

(一)标的金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1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

(二)其他由校长书面授权委托签署的合同。

三、以下合同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

(一)标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

(二)校长或分管校领导书面授权委托签署的合同。

四、标的金额不明确的合同,根据合同履行期间的预期收入或支出金额,按照前述标准确定合同审签人。

五、标的金额在分管校领导审签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协议,如合同影响重大,或合同关系复杂等,分管校领导认为需要由校长审签,征得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审签。

六、标的金额在承办单位审签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协议,如合同关系复杂、技术性强,承办部门认为需要由分管校领导审签的合同、协议,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审签。

七、本文件与《安徽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123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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