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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的通知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1-18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058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安徽师范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落实我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高校全体教职工都肩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重任。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三条  办好社会主义高等院校,实现学校培养目标,教师起着关键的作用。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者和引导者,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的工作。

第四条  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是“三育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培养目标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全体管理干部和职工,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通过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模范行动去感染和影响学生,把思想教育寓于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以促进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教师处于教书育人工作的主导地位。教师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是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教学、教好书。学校的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个方面。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不懈追求、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知识素养,不断提高自身的学识水平,这是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基础,也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四有”人才的前提条件。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七条  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严格要求,敢抓善管,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既要给学生以政治上的引导、心理上的疏导,又要给学生学业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和就业上的指导,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八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并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提高觉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第九条  学校各级党政管理干部要牢固树立育人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体现育人导向,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政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管理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从政、率先垂范。同时,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依法治校、按章管理,努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十条  广大后勤和服务保障部门的职工,要紧紧围绕育人中心,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牢记服务育人宗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学生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以及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和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自己的奉献精神和模范行为,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寓育人于本岗位的服务工作之中。

第十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并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任何人不得在课堂上、教材中、校园内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散布有损学校声誉和有碍安定团结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第十二条  全校都要围绕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努力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党支部、教研室、研究所(中心)和党政管理各部门、后勤服务各实体,做到每学期有要求、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党、政、工、团的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专职政治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也是教书育人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学校要在稳定现有政工队伍的同时,有计划地选拔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之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

第十四条  广大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导力量,是青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和指导者。教师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把思想教育与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可根据实际需要,精心选拔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兼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经常与政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把工作做实、做好。

第十五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加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的工作。

第十六条  校、院领导均应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要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定期向学生做形势与政策报告,坚持接待日、座谈会、听课、信息发布会等制度,扩大与学生直接对话的民主渠道。同时,可固定联系一个系或一个班,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发言权和主动权,把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更好地结合起来。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加强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以平时为主,结合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工作总结进行,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对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要予以奖励和表彰,并作为职务评聘、提职、晋级、评选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同等条件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者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对不能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因自己的言行违犯宪法、违犯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论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要按规定予以解聘或撤销其任职资格,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表彰和奖励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制度。学校设立“三育人”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三育人”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三育人”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三育人”是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团、工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三育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三育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以保证“三育人”工作顺利开展和真正落到实处。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三育人”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