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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人”评选条件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1-18

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爱岗敬业。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完成本科教学额定工作量且不低于本教研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近三学年学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优秀。

4、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善于把指导专业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品德、心理健康问题及其它具体困难。

 

      “管理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热爱教育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精通本岗位业务,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规律,对学校和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3、能够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中体现育人导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严格管理之中,关心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端正,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乐于奉献,爱校如家。

2、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态度端正,待人热情、耐心,受到师生员工好评,善于在优质服务中育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业务能力强,能自觉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

4、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热爱学校,团结协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