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批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职工小家”建设考核及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师发〔2014〕23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职工小家”申报考评工作的通知》(师教工〔2018〕8号)精神。6月以来,学校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第四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工作组认真考核、评选推荐、学校审定,授予:文学院分工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分工会、美术学院分工会“安徽师范大学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学校所有分工会要以此为契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建设好“职工小家”紧密结合起来,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和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单位发展做贡献上来,为学校事业新发展再做贡献。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18年7月6日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