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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性研究会章程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11-01-18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性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女性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

研究会是安徽师范大学从事妇女工作理论研究的群众性研究团体。研究会设于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工委员会,接受工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依据,本着优化社会性别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和探讨女工工作的基本特点,规律,为研究妇女问题,发扬推动女性学科建设,提供理论创新和研讨交流平台。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组织会员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努力开创女工工作新局面。

(二)以女性学现有师资队伍为基本力量,整合学校相关资源,多层面、多视角地开展女性社会学、历史学、文学、法学、哲学、心理学等专题研究,深入研究妇女解放与妇女发展理论,营造性别平等的舆论氛围,造就一支妇女研究队伍。

(三)本着“交流、沟通、促进、提高”的精神,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各种层面的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举办研究会年会,总结推广女性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四)结合我校女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有助于增进社会性别意识、促进妇女发展的实践调研活动,为学校制定政策和妇女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与校外其他女性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沟通妇女研究信息,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

 

第三章     

第五条  凡是自愿从事女性理论研究,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职工,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权利;

(三)对研究会工作指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加入和退出研究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会召开的研讨会、交流会,认真负责地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工作经验和论文,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自觉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决议,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有:

(一)议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

(二)选举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讨论通过研究会工作计划;审议研究会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其决议和选举须到会会员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会员若干。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四)对内对外代表本研究会开展公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长的职责有: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会员开展研究工作;

(三)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1)本研究会经费来源渠道包括:申请科研项目、工会资助及自筹资金。

2)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女性研究事业的发展,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女性研究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委员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六月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性研究会首届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高家保

名誉副会长:韩     姚本先   叶松庆    王义芳

    长:  俞晓红

副 会 长:  傅新球

秘 书 长:  赵怀娟

    员: (首期会员名单)

周元琳   俞晓红   郭淑新   傅新球         

朱菊香   赵学菊        陈旭玲   龚新玲    

江柳英   吴春玲   刘曼玉   王义芳   赵怀娟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