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性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女性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
研究会是安徽师范大学从事妇女工作理论研究的群众性研究团体。研究会设于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工委员会,接受工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依据,本着优化社会性别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和探讨女工工作的基本特点,规律,为研究妇女问题,发扬推动女性学科建设,提供理论创新和研讨交流平台。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组织会员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努力开创女工工作新局面。
(二)以女性学现有师资队伍为基本力量,整合学校相关资源,多层面、多视角地开展女性社会学、历史学、文学、法学、哲学、心理学等专题研究,深入研究妇女解放与妇女发展理论,营造性别平等的舆论氛围,造就一支妇女研究队伍。
(三)本着“交流、沟通、促进、提高”的精神,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各种层面的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举办研究会年会,总结推广女性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四)结合我校女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有助于增进社会性别意识、促进妇女发展的实践调研活动,为学校制定政策和妇女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与校外其他女性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沟通妇女研究信息,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自愿从事女性理论研究,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职工,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权利;
(三)对研究会工作指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加入和退出研究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会召开的研讨会、交流会,认真负责地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二)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工作经验和论文,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自觉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决议,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有:
(一)议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
(二)选举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讨论通过研究会工作计划;审议研究会工作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其决议和选举须到会会员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本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会员若干。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四)对内对外代表本研究会开展公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长的职责有: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会员开展研究工作;
(三)处理研究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1)本研究会经费来源渠道包括:申请科研项目、工会资助及自筹资金。
(2)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女性研究事业的发展,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安徽师范大学工会女性研究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委员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六年六月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工会女性研究会首届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高家保
名誉副会长:韩 斌 姚本先 叶松庆 王义芳
会 长: 俞晓红
副 会 长: 傅新球
秘 书 长: 赵怀娟
会 员: (首期会员名单)
周元琳 俞晓红 郭淑新 傅新球 王 中 刘 萍
朱菊香 赵学菊 周 策 陈旭玲 龚新玲 赵 红
江柳英 吴春玲 刘曼玉 王义芳 赵怀娟 刘 玲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