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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为在职教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合作保险业务

编辑:吴佑平 预审:章瑜 发布日期:2008-10-09

为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安徽办事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省教育工会皖教工字[2005]20号文件精神,校工会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合作保险业务。截止今年20061120日,我校在职教职工参保人数已达2300余人。校工会为教职工又办了一件实事。

审核者:吴佑平 审核日期:2011-01-18